我不認為把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對立起來,對解決問題有幫助。
鄭運鵬專頁 鄭委員說:把時代力量移送的,是時力議員參選人想要合作的「台北市政府(警察局)」,做出不起訴處分的,反而是被黃國昌罵的「民進黨政府(法務部)」。
對此說法,我不認同:
1. 檢察官是獨立作業,不起訴怎麼可能歸為民進黨政府的恩惠,否則豈不是跟黨國時代一樣。鄭在後頭也說,就法論法,他們也沒資格討人情,既然如此,明知故說,不知為何。
2.集遊法修正案在2016年5月就已經出委員會,等待二三讀,已經被冷凍兩年多了,民進黨身為立法院最多數,至今未排入議程,現在卻故意忽略這根本性的問題,不只大喊背黑鍋,還反過來要地方警察局承擔中央修法怠惰?這是不是有點不負責任呢。
而把台北市政府和民進黨政府對立起來比較,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?小學生式耍嘴皮,贏了一時,卻辜負了長年來民間對修法的期待,也背叛了在野時期為修正集遊惡法努力的民進黨。
立法院這會期即將開始,若真在乎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,就趕緊把延宕多年的集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吧。